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条件是什么?
衢州衢江刑事律师
2025-05-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被告必须是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且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为违法或不当;其次,原告确实遭受了损害,这种损害可以是财产上的损失,也可以是其他合法权益的受到侵害;此外,提起诉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内进行。具体而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诉讼。这一系列条件确保了行政赔偿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权利被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应当先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者行政机关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妨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在人民法院办理行政案件期间,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法律代表、近亲属可以自行收集证据,或者委托others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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